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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上饒銀行 更新時間:2018-07-25
本產品為萬能保險,結算利率超過最低保證利率的部分是不確定的。
【產品性質】
《安邦暢盈兩全保險(萬能型)A 款》是萬能保險。萬能保險是指保險公司為每一保單設立個人賬戶,單獨確定個人賬戶的結算利率、風險保險費和各項費用支出,定期結算個人賬戶價值,保單利益直接與個人賬戶價值相關的人身保險產品。
萬能保險的費用收取高度透明,費用的收取金額及收取時間在合同中載明。
保險費在扣除初始費用后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按公布的結算利率定期結算。結算周期一般為一個月。結算利率由保險公司根據萬能投資賬戶當期的實際投資狀況確定,但不得低于預定的最低保證利率。
萬能保險通常提供一項或多項保障責任,保險金額一般可以根據投保人需求靈活調整。投保人可以通過部分領取或解除合同取得個人賬戶價值,但一般要收取相應的費用。
【產品特色】
零保單管理費,僅收取 1%初始費用(對于每筆追加保險費,初始費用比例為 1%),收取風險保險費,產品最低保證利率為 3%;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可以申請部分領取保單賬戶價值,并且滿 2 年后領取無手續費用,實現資金靈活運用;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可獲得不低于 100%保單賬戶價值的身故保障(具體比例依據身故當時的保單年度初年齡確定,最高可達 160%保單賬戶價值);滿期還可獲得等同于賬戶價值的滿期保險金;
本主險合同采用日復利計息,充分彰顯復利優勢,有利于您應對通脹壓力。
在本主險合同有效期間內,本公司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身故保險金
在本主險合同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將按被保險人身故當時本主險合同保單賬戶價值乘以身故當時被保險人保單年度初年齡對應的賬戶價值比例給付“身故保險金”,本主險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保單年度初年齡,指保單年度第一日被保險人當時的年齡。被保險人保單年度初年齡
對應的賬戶價值比例如下:
被保險人保單年度初年齡 | 賬戶價值比例 |
未滿 18 周歲 | 100% |
已滿 18 周歲但未滿 41 周歲 | 160% |
已滿 41 周歲但未滿 61 周歲 | 140% |
已滿 61 周歲 | 120% |
滿期保險金
保險期間屆滿時,被保險人仍然生存的,本公司按本主險合同保單賬戶價值給付“滿期保險金”,本主險合同終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 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 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 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5) 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6) 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7) 被保險人自本主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 2 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發Th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主險合同終止,本公司向其他權利人退還本主險合同的現金價值;發Th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主險合同終止,本公司向您退還本主險合同的現金價值。
投資賬戶是本公司專門為萬能保險的資金運作而設立的一個專用賬戶。此產品投資工具配置策略為:考慮市場情況,綜合管理債券、基金和股票的配置比例,穩健投資的基礎上實現客戶收益最大化。
本公司本著穩健經營的原則,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根據市場變化,適當調整資產配置, 追求長期價值投資和較高收益。
為了使您充分了解保險合同的保障范圍,確定選擇了合適的保險金額、交費期限和交費金額, 自您簽收保險合同次日零時起,有 20 個自然日的猶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間提出解除保險合同(即退保),需要填寫書面申請書,并提供您的保險合同及有效身份證件,本公司會在扣除不超過人民幣
10 元的保單工本費后無息退還您所交的保險費。自本公司收到您解除保險合同的書面申請時起,保險合同即被解除。對保險合同解除前發Th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如您在猶豫期后申請解除保險合同,請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資料:
(1)保險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證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時起,保險合同終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 30 日
內向您退還本主險合同的現金價值。
在保險合同結算日和結算利率公布日期間本公司不受理解除合同的申請。
您在猶豫期后解除合同會遭受一定損失,合同解除后,本公司不承擔任何保險責任。
為履行萬能保險產品(保險合同為萬能保險產品合同)的保險責任,本公司根據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設立了萬能賬戶,該賬戶資產的投資組合及運作方式由本公司決定。
為履行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明確您的權益,本公司將在保險合同生效時在萬能賬戶中為您設立保險合同的保單賬戶。
您交納的保險費減去相應的初始費用后的余額計入您的保單賬戶。
本公司每個保單年度會向您提供一份保單狀態報告,告知您保單賬戶的具體情況。
本主險合同保險費分為一次性交付保險費和追加保險費。一次性交付保險費
由您在投保時一次性交付。交費金額由您在投保時確定,但必須符合投保當時本公司的規定。追加保險費
在本主險合同保險期間內,您可以申請并經本公司審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追加保險費,每次追加保險費不得低于人民幣 1,000 元,且為 1,000 元的整倍數。
本公司有權調整交納追加保險費的規定。
本公司按約定收取下列費用: 初始費用
對于一次性交付保險費,初始費用比例為 1%。對于每筆追加保險費,初始費用比例為 1%。
保單管理費
本主險合同不收取保單管理費。風險保險費
本公司于每月結算日零時從您的保單賬戶中按當月實際天數扣除當月的風險保險費。風險保險費的金額根據被保險人性別、保單年度初年齡和風險保額及其他因素確定。每日的風險保險費為年風險保險費的 1/365。若有未收取的風險保險費,本公司將在扣除當月風險保險費的同時扣除未收取部分。若根據被保險人的風險程度需要增加風險保險費的,本公司將會在保險合同上批注。
保單賬戶結算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單賬戶價值每月結算一次。保單賬戶結算日為每月 1 日。結算利率
本公司每月根據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萬能賬戶的實際投資狀況, 確定上個月的結算利率,并在結算日起 6 個工作日內公布。結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證利率,結算利率超過最低保證利率的部分是不確定的。
保單賬戶利息
保單賬戶價值按本公司公布的結算利率或最低保證利率累積。保單賬戶價值在每月結算日零時或保險合同終止時結算。本公司按保險合同每日二十四時的保單賬戶價值與日利率計算當日保單賬戶價值利息,按計息天數加總得出結算時保單賬戶價值利息,并將該利息計入保單賬戶。
在結算日零時結算的,計息天數為保險合同上個月的實際經過天數,日利率為公布的結算利率對應的日利率;在保險合同終止時結算的,計息天數為保險合同終止當月的實際經過天數,日利率不低于保險合同規定的最低保證利率對應的日利率。
保單賬戶最低保證利率
最低保證利率指保單賬戶價值的最低年結算利率。
本主險合同的最低保證利率為 。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您在猶豫期后可以申請部分領取保單賬戶價值,但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被保險人未發生保險事故;
(2) 每次申請部分領取的金額不得低于本公司規定的最低金額,且每年累計部分領取的金額不得超過已交保險費的 20%;
(3) 每次申請部分領取后的保單賬戶價值余額不得低于本公司規定的最低金額。如果部分領取后的保單賬戶價值余額低于本公司規定的最低金額,您只能書面申請解除本主險合同,不能申請部分領取。
您在申請部分領取保單賬戶價值時,須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的原件:
(1) 保險合同;
(2) 部分領取申請書;
(3) 您的有效身份證件。
對于滿足本條第一款所列條件的,本公司自接到本條第二款所列證明和資料之日起 30 日內,向您給付您申請部分領取的保單賬戶價值在扣除部分領取手續費后的余額。您的保單賬戶價值在領取日按您申請部分領取的金額等額減少。
部分領取手續費按部分領取的保單賬戶價值乘以下表所列部分領取手續費比例確定:
保單年度 | 第 1 保單年度 | 第 2 保單年度 | 第 3 及以后保單年度 |
部分領取手續費比例 | 3% | 2% | 0% |
若因發生非本公司所能控制的特殊情況(如證券交易所休市)導致本公司不能按時給付保單賬戶價值的(包括保單賬戶價值的部分領取和退保),本公司將延遲支付保單賬戶價值。但該延遲最長
不超過自本公司同意該領取申請之日起 6 個月。
【現金價值】
現金價值為解除合同時,根據精算原理計算的,由本公司退還給您或受益人的金額,具體等于本主險合同的保單賬戶價值扣除退保手續費的金額。本主險合同的退保手續費按保單賬戶價值乘以下表所列退保手續費比例確定:
保單年度 | 第 1 保單年度 | 第 2 保單年度 | 第 3 及以后保單年度 |
退保手續費比例 | 3% | 2% | 0% |
在本主險合同有效期內,您與本公司可以協商變更本主險合同的內容。變更本主險合同內容的, 應當由本公司在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您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為了保障您的合法權益,在本主險合同有效期內,若您提供給本公司的住所或其他投保信息發生了變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以便于本公司及時為您變更本主險合同上的相關信息。如因您的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后未及時通知本公司,則本公司按本主險合同載明的最后住所或
通訊地址向您發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送達給您,由此產Th的法律后果由您個人承擔。
您可以隨時通過本公司安邦電話中心(95569)、保險顧問、分支機構客戶服務中心等多種渠道查詢保單狀況及結算利率信息。
尊敬的客戶:
您好!感謝您信賴并選擇安邦保險,本公司將以優質的服務給您滿意的回報!為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請您在投保時詳細閱讀《安邦暢盈兩全保險(萬能型)A 款 條款》和《安邦暢盈兩全保險(萬能型)
A 款 產品說明書》,并明確以下事項:
(1) 請您充分了解您所購買保險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和交費狀況。
(2) 您在簽收保單后,有 20 個自然日的猶豫期,如果您在猶豫期內解除保險合同,本公司將會在
扣除不超過人民幣 10 元的保單工本費后無息退還您所交的保險費。
(3) 如果您在猶豫期過后解除保險合同或部分領取,按照條款規定只能在扣除手續費后領取相應的保單賬戶價值。
(4) 請您仔細閱讀理解本產品說明書費用內容及相關說明。
(5) 本保險投資收益具有一定的保底收益,保底收益以上的投資收益具有不確定性,您須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結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證利率。
(6) 產品說明書及其他產品介紹資料僅供客戶理解保險條款所用,有關產品的說明、解釋、承諾或保證,如與保險條款不一致,均以保險條款為準。如有更改或補充,本公司將以書面授權并蓋章予以確認。
(7)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您在投保時具有如實告知的義務,如果您故意不履行
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能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由此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且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8) 在本公司規定的客戶(您、被保險人、受益人或監護人)簽名的相關保險資料(投保書、保單回執等)上,請務必親筆簽名。
(9) 如果您有不明之處請向本公司業務人員咨詢,或致電全國統一服務熱線 95569 查詢。再次感謝您選擇安邦保險!提升生命價值,創造幸福生活,安邦和您在一起!
說明:本產品說明書中, “您”指投保人;“本公司”指安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業 務 員 : 代 碼 : 營 業 部 : 地 址 :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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